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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過濾軟件使用」地區講座及工作坊資助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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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劃背景
為保障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等不良資訊的影響,本處一向有為社會福利志願機構及學校提供各種資助或協助,以舉辦各類有關活動。由於互聯網上充斥各種不良資訊,本處認為可在青少年人口眾多的地區,加強善用互聯網教育推廣工作,並決定邀請非政府組織協助舉辦「推廣過濾軟件使用」家長示範講座及工作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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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動性質
機構須為家長舉辦約3小時的有關善用互聯網的講座及工作坊,讓家長知悉互聯網充斥著不良資訊,因此有需要裝設過濾軟件,以免子女受不良資訊毒害,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指導家長如何安裝過濾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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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劃期限
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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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資助金額
本計劃的資助上限為每節(以三小時計)1,320元,如該節不足三小時,則資助額以每小時計按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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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活動內容
影視處將提供「推廣過濾軟件使用」教育光碟和小冊子予機構作為參考資料及教材,內容包括教導子女善用互聯網的技巧和安裝過濾軟件的方法。
如機構希望使用自行製備的講義或筆記,須於活動舉行之前七日將有關講義或筆記的副本傳真到2827 2893,以供本處作記錄之用。講義內容須包括下列文件所載的各項要點:
講座內容要點 (WORD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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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辦法及申請表格
有興趣參與這項計劃的機構可填妥有關表格,在活動舉行前至少兩星期交回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9樓影視處報刊註冊組,信封面請註明「推廣過濾軟件使用」地區講座及工作坊資助計劃。申請表格可在此處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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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活動報告
獲資助的機構須於所有工作坊/講座完結後的15個曆日內,提交活動報告。活動報告的格式可於此處下載。請將活動報告的正本交到香港灣仔稅務大樓9樓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報刊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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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發還資助安排
政府收到上述活動報告及機構發予影視處的發票正本,經審核無誤後,會於一個月內,以支票形式向機構發出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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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參與計劃須知
- 影視處在接受或拒絕申請及資助金額方面有最終決定權。
- 除非事前經政府書面同意,獲資助的機構須確保該機構(包括相聯者及關連人士)、其董事、僱員(包括相聯者及關連人士)及次承辦商,不得與用資助款項所購買或獲取的任何服務、貨品有任何實際或潛在的財務或其他利益,或與該等服務、貨品有任何聯繫或關連。
- 獲資助的機構事前須經政府書面同意,才可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包括商業贊助、個人贊助、印刷品或其他媒體的贊助)。此外,獲資助的機構須確定,協助推行活動的團體須得到有關方面的批准,才可受贊助。
- 獲資助的機構/協助推行活動的團體,不可接受任何涉及推廣或推銷煙草或酒類產品或供應有關產品的公司的贊助或廣告,也不可接受任何抵觸政府措施或政策的產品或服務的贊助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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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查詢電話
2594 5837 曾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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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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