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過濾軟件使用」資助計劃2008-09





1. 計劃背景

互聯網為使用者提供快捷方便的途徑,找尋有用的資訊,但網上也充斥著不雅甚至淫褻的資料,荼毒青少年心靈。鑑於互聯網提供的資料也屬《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監管範圍,負責執行該條條例的政府部門之一,即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希望各學校通力合作,舉辦講座、工作坊等活動,讓家長了解他們有需要給予子女正確的指引和/或為家中的電腦安裝過濾軟件,以免子女受不良資訊影響。

2. 計劃目標

讓家長知悉互聯網充斥著不良資訊,因此有需要裝設過濾軟件,以免子女受不良資訊毒害,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指導家長如何安裝過濾軟件。

3. 活動內容

活動須包括下列文件所載的各項要點:

講座內容要點 (PDF格式)

工作坊內容要點 (PDF格式)

4. 資助金額

資助額每次最高可達港幣2,200元
所有申請學校應善用資助,有關的款項必須用作舉辦工作坊及講座。如單一次採購服務總值超過港幣1,500元,必須取得最少兩家服務提供者的報價,並須提交報價記錄表。

5. 協助推行活動的團體

下列團體可協助學校舉辦有關的工作坊及/或講座(每間學校只限聘用一間團體提供服務)。這些團體的資料載於下列文件。

協助推行活動的團體 (PDF格式)

6.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格 (MS WORD格式)

每間申請資助的學校須於2008年6月至2009年9月期間舉辦最少一個工作坊(20至30人),資助額每次最高可達港幣2,200元,用以支付上述團體提供3小時的服務。有興趣參與這項資助計劃的學校可填妥有關表格,交回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9樓影視處報刊註冊組。

7. 活動舉辦前須提供的資料及學校活動安排回覆表格 (MS WORD格式)

學校須於舉辦活動一個月前通知影視處,並填妥「學校活動安排回覆表格」,連同報價記錄表、工作坊及/或講座的全份講義或筆記副本傳真到2827 2893,以便本處跟進。

8. 報告及活動報告 (MS WORD格式)

獲資助的學校須於活動結束後墊支款項予提供有關服務的非牟利團體,並於15個曆日內向影視處提交活動報告,資料須包括:

(a) 活動的形式
(b) 協助舉行活動的團體
(c) 參與人數
(d) 活動進行期間所拍攝的照片數幀
(e) 學校、有關的非政府機構及/或參加者的意見
(f) 經有關學校的校監/校長簽署的收支結算表
(g) 申請發還款項的數目


9. 發還資助安排

政府收到活動報告、學校向影視處提交的發票正本、活動支出的收據及/或服務團體發予學校的發票副本後,如認為沒有問題,便會於一個月內,以支票形式向學校發還有關款項。

10. 參與計劃須知
  1. 影視處在接受或拒絕申請,以及在發放資助金額方面均有最終決定權。

  2. 除非事前經政府書面同意,獲資助的學校須確保該校(包括相聯者及關連人士)、其董事、僱員(包括相聯者及關連人士)及次承辦商,不得與用資助款項所購買或獲取的任何服務、貨品有任何實際或潛在的財務或其他利益,或與該等服務、貨品有任何聯繫或關連。

  3. 獲資助的學校事前須經政府書面同意,才可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包括商業贊助、個人贊助、印刷品或其他媒體的贊助)。此外,獲資助的學校須確定,協助推行活動的團體須得到有關方面的批准,才可受贊助。

  4. 獲資助的學校/協助推行活動的團體,不可接受任何涉及推廣或推銷煙草或酒類產品或供應有關產品的公司的贊助或廣告,也不可接受任何抵觸政府措施或政策的產品或服務的贊助或廣告。

11. 查詢電話

2594 5837 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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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