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相關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資助計劃 2010-11
1.
計劃背景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是負責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政府部門之一。《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管制範圍,包括報章、雜誌、漫畫、錄影帶、光碟、鐳射碟、錄音帶及經電子傳遞的圖文及影像以及各類公開展示的物品等。 多年來,影視處致力打擊淫褻及不雅物品方面。不過,單靠執法,是不足以保障青少年的健康發展。 我們需要提高青少年對不良資訊的分析能力,並加強他們對這些資訊的抵抗能力。 要做到這一點,青少年必須有足夠的性知識和正確的性觀念,並對傳媒的責任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有充分理解。 教師、家長及社工亦須對上述各方面深入了解,才能給予青少年正確的指引和輔導。 有見及此,影視處經常與非政府機構合辦活動,以闡釋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規定,和推廣健康使用互聯網的文化、傳媒教育及性教育。
2. 計劃目標
- 使社會人士及青少年認識《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 使市民、家長、教師及社工認識不良資訊對青少年的影響;及
- 透過活動訓練青少年獨立思考,提高他們對不良資訊的分析能力,以及幫助他們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和人生觀,以抗衡淫褻及不雅資訊對他們可造成的傷害。
3. 計劃內容及須知
活動計劃必須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內容及訊息傳達到社區居民,尤其是兒童、青少年及家長。 活動可以任何形式進行,惟計劃的大部份內容必須與條例有關。 申請資助的活動必須為非牟利性質,並在本港進行。 活動不可作政治、宗教或商業/機構業務宣傳用途。
4. 參加者資格
參加者必須為學校、註冊慈善團體或非牟利團體或其轄下的分區組織。
5. 申請辦法
有興趣參加的機構須填寫申請表格,連同活動計劃建議書、團體註冊證明文件及根據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獲豁免繳稅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交回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9樓影視處報刊註冊組項目主任林先生。
6. 計劃評審準則
所有申請,將交由資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委員會)評核。 委員會的成員來多個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的代表。 委員會將根據申請者提交的活動計劃建議書的內容、規模、形式及預算,予以考慮。 委員會將優先考慮由年青人參與籌組及策劃,或以家庭為對象,能夠鼓勵家長及青少年參與的活動項目。 活動計劃的評審準則包括:
- 活動計劃的可行性、能否符合計劃的宗旨及切合社會的需求;
- 活動計劃的規模、形式及內容的合適和充實程度(例如會否簡介條例的內容,以加強教育效果),以及是否具備創意;
- 活動計劃的支出是否合理及能否達至高成本效益;
- 活動計劃的整體成效,包括活動的對象範圍及受惠人數等;
- 活動計劃有否延展性;及
- 參與計劃機構的往績及舉辦類似活動的經驗。
7. 資助金額
每項活動計劃可申請的最高資助額為港幣15萬元,而每間機構連同轄下分會/分區組織可獲得的總資助額亦不得超過港幣15萬元。 如活動計劃是由多個項目組成,申請者可就個別項目提出資助申請。 惟在本活動計劃獲批准前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活動項目,則不可申請資助。
8. 參與計劃須知
1. 所有申請必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遞交。郵遞申請者以郵戳為準,逾期申請恕不接受。
2. 影視處在接受或拒絕申請及資助金額方面有最終決定權。
9. 簡介會
本處會安排有關這項資助計劃的簡介會,舉行日期為2010年2月4日(星期四)和2月9日(星期二)舉行下午2時30分至4時,地點為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9樓影視處會議室,所有申請機構必須派代表出席。簡介會須預先以傳真方式報名。
10. 截止日期
2010年3月17日 (以郵戳為準)
11. 公布日期
已遞交申請的機構將會收到本處的確認回條,並將於2010年5月或之前獲書面通知審批結果。
12. 2009-2010年度獲撥款計劃的資料
13. 查詢及報名參加簡介會
2594 5923 林先生
|